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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讲课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1 点击数: 【字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深入整治,发生在干部群众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高压态势之下,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无论是讲课费、课题费,还是咨询费、手续费,或是打着其他什么费用的名义,背后实质仍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就拿讲课费来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中央军委审计署石家庄审计中心2021年7月24曾在“审计观察”公众号发布文章称,随着医疗行业整治的深入推进,医院医生收受药企回扣、私自外出会诊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所减少,但一些医药企业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为医生发放所谓“讲课费”的不正当行为呈上升趋势,需要引起审计人员高度重视。该审计中心表示,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医学平台、协会平台等邀请医学专家参加并讲课,宣传介绍某医疗领域常见疾病、健康预防等相关知识,但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将讲课费作为利益输送的“遮羞布”,主要表现有,一是人员范围过于宽泛;二是标准制定过于随意;三是安排时间过于巧合;四是支付形式过于隐蔽。在人员范围上,一些医药企业变着法地以“讲课费”名义向医生输送利益,部分医务人员也乘机钻空子,涉及到医院多个临床科室,近百名医务人员,上到知名专家,下到普通医生,有的听课医生也拿,有的随便发言几句的也拿,有的没有出席会议的也拿。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那么,何种讲课费易构成违法?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符合市场规律的,与医务人员所在领域资质相符、与讲课劳务价值相对应、是学术交流研究必要的、与医药销售推广无关的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在药企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医务人员领取是合法的,但仍应提前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做到合法合规。除此以外,不论是以回扣、提成、现金等传统的明显的形式,还是以“劳务费”、“讲课费”、“会议费”、“培训费”、“推广费”、“咨询费”等更为隐晦的形式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只要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或《刑法》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属于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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