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5年第一期)
以案为例、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收受药品回扣及好处费
2014年至2021年,贺宪伟利用担任呼中区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药商,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买购使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通过在无摄像头地点与供应商见面、每次联系使用不同号码、不说话不下车收钱即走等方式,主动家要回扣、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 375万余元。
贺完伟受到开除党箱、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警示案例2:浙江省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黃森潮挪用公款、受贿、贪污
2002年以来,黄森潮利用担任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欺进行营利性活动;在公款存放、人员招聘、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礼品卡、消费卡等财物共计73.1万余元;私自同意提前预付某医药公司医药款,指使该医药公司代为支付其本人购买礼卡、烟酒、滋补品等费用,共计34.7万余元。
黄森潮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贪污赃款退给被害单位,受贿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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