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6年第八期)
以案为例、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2017年2月8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警示案例2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副主任郭某犯受贿罪案。2013 年7月至 2018年8月,郭某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闵行区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和验收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项目承接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1万元以及价值1,325元的金项链、丝巾等物,并为业务单位谋取利益。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郭某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其退赃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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