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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6年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6/09/08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以案为例、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1

       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呼吸内科主任杨某犯受贿罪案。2009年9月至2018年11月,杨某担任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呼吸内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指导该科室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有回扣的药品,为他人谋取利益被依法开除公职。2019年4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警示案例2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儿科、儿科主任盛某犯受贿罪案。2009年至2014年2月,盛某在担任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以下简称南翔医院)儿科主任、全权负责科室医疗、行政管理等工作期间,为给科室成员发放奖金福利等,指示下属以儿科名义在帐外暗中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使用回扣共计26.9万余元,在扣除科室加班费、租房补贴、日常开销等费用后平均发放给全体儿科在职医生。南翔医院儿科在使用医药代表代理的药品后,在帐外暗中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26.9万余元,被告人盛某作为南翔医院儿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南翔医院儿科、盛某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儿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盛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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