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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6年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6/10/13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以案为例、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1

       东某医院脊柱专科主诊组三组组长祝某某犯受贿罪案。2014 年至2016年,祝某某在担任东某医院脊柱专科主诊组三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申请采购、为住院病人进行椎间孔镜微创手术使用双极射频手术刀头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上海鑫某某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郭某给付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祝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法院判决:祝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警示案例2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岳州路分中心收款员王某犯贪污罪案。2014年至2017年2月,王某在担任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岳州路分中心收款员期间,利用具体负责本单位挂号收费的职务便利,通过收取疫苗接种费用不开收据、不入账的方法,侵吞疫苗接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42,283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王某于2017年4月,主动向其单位投案,并退出全部的赃款。王某身为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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