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医院控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清远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特制定佛冈县人民医院控烟制度。
一、 成立医院控烟领导小组:
组 长:刘群锋
副组长:郑奇志 欧阳北江生
成 员:李智锋、易乐春、范素芬、雷嘉英、钟辛平、孙群、全银凤、李秋红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内,由李智锋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易乐春、雷嘉英任副主任。
二、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科室也要成立控烟小组,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三、设立控烟督导员和巡查员:
成员: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及辅助科室主任为控烟督导员;保安、卫生员为巡查员
四、院内落实无烟环境:
1、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示;
2、院内所有的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3、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控烟知识宣传;
4、工作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控烟告示牌;
5、院内所有的工作场所禁止摆放烟灰缸,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
6、医院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在医院内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和控烟宣传。
六、医护人员带头不吸烟、不发烟。
七、医护人员询问病人病史时,要增加一项询问病人其是否有吸烟史,并要将其详细记入病历中,并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控烟知识宣传,劝阻其提早戒烟。
佛冈县人民医院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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