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16:13:23
识别非法集资“知多啲”
发布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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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节喜庆的假日里,大家自然免不了走亲访友,亲朋欢聚也是一年里大家信息汇集、交流、分享的难得机会。公安机关这时来给大家提个醒:对聚会中亲朋好友讲起的投资理财信息,要保持清晰的判断,避免一不小心参与到非法集资中去!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在刑法上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是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遇到就让你赚到”的神话,许诺投资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登记成立合法的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项目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嵌入明星代言、专家专访、社会捐赠等方式宣传产品,夸大业绩,虚构实力,回避风险。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会采取提成、回佣等业绩激励模式,鼓动非法集资参与人尽可能利用亲情友情,拉拢亲朋、同学、熟人加入,使参与投资人员迅速递增,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一)面对集资要做到“四个不”: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1.一般的企业主体(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咨询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等),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经营、开展投资咨询、提供借贷信息等。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吸收公众资金。2.投资人对企业推介的经营实体项目要进行认真甄别,辨清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所谓的实体项目只不过是引诱集资参与人参与的“空心项目”,没有真实业务;即使集资企业真的经营这些项目,须评估该项目的收益是否能支撑其承诺的高额回报,判断其投资风险。3.投资理财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投资人要慎重辨识,不要受广告诱惑盲目投资。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特别让年轻的家人通过网络搜索或者线下咨询等方式多方收集信息后再做慎重决定,避开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郑重提醒: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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