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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定病种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14 点击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以及《关于继续实施透析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定额包干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清医保待函〔2023〕47 号)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调整办理特定病种流程如下:

       (一)待遇认定申请

       原则上由接诊的专科医师根据参保人病情(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结合实际病情予以办理),若符合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医师应为其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否则,接诊医师不得为其办理待遇认定。

       (二)待遇认定复核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对申请表进行复核(科室无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的,可以由其上级主管医师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参保人或家属将①《申请表》、②病历资料、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注意:所有提交资料必须使用A4纸),送至医保审批窗口(外科楼一楼大厅)。

       (三)认定审核确认

       外科楼一楼大厅医保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由佛冈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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